在銀行門外一處監(jiān)控顯示,,嫌疑人李某某首先將箱子藏在ATM機柜臺附近,然后撥打了一名摩的的電話,。很快,,一名摩的司機到了現(xiàn)場。
就這樣,不知情的摩托車司機帶著嫌疑人李某某來到了附近一家不銹鋼鋁合金店,。
隨后,,這名摩的司機再次將嫌疑人李某某帶回了銀行,。接下來,已經(jīng)被打開的款箱讓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瘋狂的舉動,。
在將133萬元裝進了一個綠色的袋子以及紅色袋子后,嫌疑人李某某立即來到了附近的一家ATM機上,,并開始向一個銀行卡號進行匯款,。經(jīng)核實,匯款對象是她的一名債主,。
在匯款完后,嫌疑人李某某提著兩個袋子來到一家快遞公司,,在這她又撥打了另一名債主的電話,,并約好在附近一家加油站內(nèi)進行還債。警方發(fā)現(xiàn),,從快遞公司到加油站的距離大約在300米左右,,而此時李某某提著兩個袋子從快遞公司走到加油站時,她手上的兩個袋子竟然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