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妻子舉債2500萬后自殺 丈夫看遺書才知妻子真身份
制圖/廖木興
死者生前背地里將巨款用于經(jīng)營地下錢莊,江門中院終審認定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
和自己結(jié)婚的人,,名字是假的;不單如此,,妻子還用高息誘餌等手段,,偷偷向親友、同事借款2000多萬元用于經(jīng)營地下錢莊,。妻子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自殺后,,這部分債務需要丈夫償還嗎?
記者昨日獲悉,,近日江門中院審理了該案,,最終認定此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丈夫不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穿幫
結(jié)婚一年多 不知妻子曾離異且育有一女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電話,說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殺身亡了!在自殺現(xiàn)場妻子留給他一份遺書,,上面寫道“對不起,,你這么辛苦工作賺的錢全被我騙走,害你現(xiàn)在身無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處被人追債”。
在辦理妻子后事中何明發(fā)現(xiàn),,原來與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潔,,而是叫羅云,且妻子之前已離過一次婚,,并生有一女,,妻子自殺前除了給自己留下遺書,同樣也留了一份遺書給其前夫,,里面寫到“我恨你拋棄了我,,我一定要威(爭氣)給你看”。
何明介紹,,他1987年出生,,經(jīng)營紅木家私生意,剛認識做護士的羅云時,,她便以“曹潔”的名字及身份與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兩人登記結(jié)婚,當時兩人籌辦婚禮期間發(fā)生的一件事一直讓何明不能釋懷,。擺酒的當天,,女方家長親戚沒一人來參加。事后他就此事問過妻子,,但她卻找了些理由敷衍過去,。結(jié)婚之后,妻子便多次以借錢幫助朋友為理由借錢,,對此何明并沒有多想,,前前后后借出了300多萬元,但之后卻沒見所謂的“朋友”還過錢,。其間何明也見過羅云的女兒幾次,,但羅云謊稱是她侄女。
真實的羅云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她隱瞞身份意欲何為,?
秘密
冒用他人身份 妻子扮“富婆”借下巨款
據(jù)死者生前所在醫(yī)院的同事介紹,在同事眼中,,“曹潔”是個“有背景”,、“經(jīng)濟雄厚”且大方的人,,無論誰需要幫忙,她總是很樂意伸出援手,。有次,,一位同事結(jié)婚,知道“曹潔”家中有多輛豪車,,便想向其借車作為婚車使用,,“曹潔”二話沒說,便把家中的豪車借給同事,,還不收取費用,。從事護士工作期間,“曹潔”跟親朋同事透露,,她的父親是臺山市某局局長,,現(xiàn)在正在與某家醫(yī)院合作開發(fā)新藥品,經(jīng)常需要資金進行周轉(zhuǎn),,愿意以高利息跟他們借錢,。親朋同事見她住別墅,開豪車,,平時打扮又是珠光寶氣,,加之其又有正當職業(yè),斷然不會欺騙自己,,且她又承諾給付高息,,不少人便心動將錢借給“曹潔”。借錢的一些人也曾想過“她會不會借了錢還不上呢,?”,,但只要你讓她還錢,她也很爽快,,第二天便把本錢還給你,,還把利息一并結(jié)了。大家似乎對“曹潔”是個“富婆”,、有能力償還借款這點深信不疑,,一來二去,借錢給她的人越來越多,,且數(shù)額越來越高,,截至“曹潔”自殺前,,她對外舉債已高達2500萬元人民幣,。
記者從江門中院了解到,真正的“曹潔”其實是臺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羅云離婚之后便冒用其身份,,并以“曹潔”的身份應聘成為了江門某醫(yī)院的骨科護士,利用營造出來的“富婆”形象,、別人對她的信任以及人們貪圖高額利息的心理,,羅云進行詐騙屢試不爽,其間有人要其還錢,,她便“拆了東墻補西墻”,。在她行騙期間,竟無一人識破她的騙局,,就連她的親舅父也不能幸免,。
判決
不具備共同債務特征 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某一天,何明收到法院的傳票,,起訴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強,,這位舅父與其素不相識。舅父要求他償還妻子生前的借款,,任強在起訴書中稱,,“2015年2月至3月期間,羅云以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后后總共借了785萬多元。但羅云借款后卻沒有歸還分文給自己,,多次向其催討均沒有結(jié)果?,F(xiàn)在羅云已經(jīng)自殺身亡,但她所舉的債務是何,、羅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理應由何明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現(xiàn)在自己暫時只請求何明償還其中約一半債務413萬元及利息,,余下的欠款再另行主張,。”
一審法院判決羅云拖欠原告的借款屬于個人債務,,被告人不對羅云所欠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一審作出判決后,任強提起了上訴,。江門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任強并不認識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強舉債的合意,;任強借給羅云的資金雖然進了其丈夫的賬戶,但該賬戶實為羅云控制使用,,且資金很快被轉(zhuǎn)移,,據(jù)羅云遺書所稱已轉(zhuǎn)到地下錢莊,,可證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無用于家庭生活和經(jīng)營,,何明沒有惡意逃債的目的,,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債務人羅云借下巨額債務后無法償還,其本人已自殺身亡,,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從其遺書看出何明對此確實不知情,也未將借款據(jù)為己有,,其自身也是受害者,,若再將羅云造成的后果轉(zhuǎn)由其來承擔責任,會造成新的利益失衡,。因此,,任強上訴請求何明承擔涉案借款的償還責任,二審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任強稱何明因羅云死亡而完全占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判決何明承擔責任不能處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上訴理由,因債務人羅云已死亡,,任強依法可以起訴羅云的繼承人,,請求繼承人在繼承羅云財產(chǎn)范圍內(nèi)對其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任強直接起訴何明請求其承擔羅云的全部還款責任于法無據(jù),,二審法院亦不予支持,。故江門中院駁回任強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