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第一,、對方不肯復婚,,假離婚變成真離婚,。
雙方登記離婚后,,就是“自由身”了,一方不肯復婚,,對方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強制執(zhí)行人身行為,。待一方有了新的感情乃至婚姻,,“前妻”或“前夫”即使捶胸頓足或痛哭流涕,也無濟于事了,,只能悔不當初,。
第二、財產分割上無法逆轉的風險,。
舉個例子,,若雙方離婚時約定房產屬于甲(為了另一方乙取得購房資格或降低再購房的稅費成本),甲出爾反爾,,不和乙復婚,,乙人財兩空,追悔莫及,。離婚時對財產所做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除非證明存在欺詐,、脅迫情形,,才有可能推翻,還必須在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起訴,。而假離婚,,恰恰是兩人自愿的,離婚協(xié)議也是雙方友好協(xié)商,、合作炮制的,,基本上難以單方推翻。
第三,、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
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了。假設雙方復婚,,該財產也是“婚前個人財產”,,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不發(fā)生共有。這很容易成為雙方的“心結”,,成為婚姻的”地雷“。
第四,、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yǎng)“的權利。
一旦登記離婚,,法律上兩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yǎng)“的權利,,對于假離婚當事人,,就可能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了。
綜上所述,,假結婚和假離婚在法律上的風險很大,,真心告誡大家不要嘗試,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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