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wǎng)南昌訊 女子李某企圖用15萬元購買60萬元假幣,發(fā)現(xiàn)是冥幣后報警,。5月8日,,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判一起購買假幣案件,以購買假幣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4月,,通過網(wǎng)絡相識,,李某以1∶4的比例用15萬元購買了60萬元“假幣”。得手后,,劉某分得5萬元,,馬某分得2萬元,袁某(另案處理)分得8萬元,。李某回到家中后發(fā)現(xiàn)是冥幣,,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馬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幣仍向他人購買,,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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