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在一家培訓機構報名學習專業(yè)技能,但老師的授課內容小劉聽不懂,,也學不會,,因此他要求學校退還學費。在多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他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培訓費1.6萬余元。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培訓機構已經(jīng)履行了自身的義務,,小劉基于其自身主觀原因要求退費,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jù),,最終駁回了他的起訴,。
學員:老師所講聽不懂
小劉訴稱,去年3月,,他向某培訓機構交納學費1.68萬元,,對方承諾包拿到職業(yè)技能證書,但由于上課之后老師所講他聽不懂,,故他多次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培訓費,,至今雙方協(xié)商未果,。
庭上,培訓機構辯稱不同意小劉的訴求,,學校對小劉進行了培訓和指導,,小劉也已經(jīng)培訓完畢,其在網(wǎng)絡線上學習課程已經(jīng)到期,,因其本人沒有參加考試,,所以無法取得職業(yè)證書。學校的合同義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故小劉無權要求退費,。
庭審中,該培訓機構提交小劉簽署的《學員承諾書》,,承諾書寫明“本人在明確知曉自己不符合學員入學條件(必須年滿21周歲,,大專以上學歷),仍希望在該培訓中心參加學士后(網(wǎng)絡營銷技術方向)的認證培訓,。由于本人學歷不符合入學條件,,現(xiàn)申請?zhí)嘏雽W上報學員檔案?!毙⑦€做出承諾,,稱因自愿承擔因不符合入學條件而帶來的任何學習風險,不退費,,不要求培訓機構為本人提供推薦就業(yè)服務,。
學校:未承諾包教包會
庭審中,小劉陳述其要求退還全部學費的依據(jù)為他學不會,,培訓機構承諾包教包會,,學不會可以退費。
對此,,培訓機構表示,,學校從未向學員承諾過包教包會,學校給學員提供網(wǎng)絡課和面授課,,學員根據(jù)自己的時間選擇學習方式,,課下老師提供答疑輔導,考試的試題是學校自己出的,,學員如果不能通過考試就不能取得證書,,學費也不退還。
“小劉是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參加考試,,導致無法取得證書,,他無權要求退費。”學校代理人表示,。
法院:退費無法律依據(jù)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小劉表示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全部學費的依據(jù)是培訓機構承諾包教包會,,故在其學不會的情況下培訓機構應當予以退費,,但小劉的上述主張明顯依據(jù)不足。
最后,,小劉當庭表示其要求退費的理由主要是其學不會,,除此之外小劉并未提出任何客觀原因或舉證證明培訓機構存在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節(jié),故在培訓機構已經(jīng)履行了自身義務的情況下,,小劉基于其自身主觀原因要求退費,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jù),。綜合上述分析,,小劉現(xiàn)提出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全部學費,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駁回了小劉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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