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生被曝有兩個身份證號碼
原標題:兩個身份證號娶兩個妻子,?涉事男子:與“第一任妻子”沒領過證
擁有廈門戶籍的孫某生,,有兩個身份證號碼、兩本戶口簿,。他利用這兩個身份證號碼,,分別娶了兩個妻子,、在廈至少購買了4套房子和一個車位。
究竟是什么樣的“神仙”,,會如此神通廣大,?他的合法妻子怎么能接受這樣的現(xiàn)實?有律師表示,,該男子的情況可能已構成重婚,,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的形式來重復取得身份證及戶口簿。
律師說法
“事實婚姻”成立與否是關鍵
福建知圓律師事務所吳水霞律師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使用不同號碼身份證的目的,,就是欺騙他人、欺騙社會,,使社會誠信體系受到破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也規(guī)定:“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p>
曹女士與孫某生的婚姻關系是否受法律認可和保護?吳水霞律師表示,,本案中曹女士能夠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幸運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重婚罪的構成,要求第一個婚姻必須是在法律上得到承認(即有效)的婚姻,。
案件中孫某生和曹女士生活多年但沒有領證,,在法律上稱為“事實婚姻”。而我國對這種事實婚姻既非一概否認,,也不是一概承認,,而是不同時間段采用不同的情況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生活在一起,但沒有領證的,,國家承認這是有效的婚姻,,所以其中一個再和別的男(女)人結婚,算重婚,,構成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后生活在一起但沒有領證的,國家不予承認,,領證后才承認,。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領證,,其中一個再和別的男(女)人結婚,,不算重婚,,不構成重婚罪。要想告對方,,只能是與其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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