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3月16日,,房委會基于安全理由,,做出了一個決定:拆除兩座樓宇!當時的樓宇高度高達30多層!直到2001年6月,,拆除工程才結(jié)束,,而拆除原址上是一個小花園,。
2001年1月8日,,會漢兩名董事及地盤代表被控于1998年4月至12月期間,不誠實地串謀詐騙房屋委員會,。同年10月,,地盤代表向法庭承認控罪,被判監(jiān)3年半,。2002年9月,,會漢兩名董事被裁定串謀詐騙房委會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上訴后獲減刑至10年,。
關于當年負責調(diào)查這個案子的廉署人員經(jīng)歷了什么,推薦大家觀看專題片《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