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周云及其辯護律師反復辯稱,,殺害小華不是為了騙保,,且有自首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周云有經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在短時期內上網查詢殺人方式、投保,、汽車等內容的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且公安機關調取的周云為小華辦理意外險,、受益人為其的保險單,、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加上證人的證詞足以認定其殺子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案發(fā)后,,周云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詢問,一開始并未如實供述,,在公安機關掌握其行動軌跡,、獲取了證人證言,并對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斷后,,將周云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多次審查后,周云這才如實交代罪行,,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不構成自首。
南通中院經審理還認為,,被告人周云為追求個人享受,,預謀殺害親生兒子后騙保,作案后偽造煤氣中毒現(xiàn)場,,其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從嚴懲處,。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