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方面,,公訴人指出,,韓斌作案后有主動報案,、在案發(fā)現場等候民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等行為,,具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刑法規(guī)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是,,公訴人認為,結合本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應該客觀對待韓斌的自首情節(jié),。他指出,本案被害人不具有任何過錯,,韓斌所謂的母親偏愛弟弟并非一種過錯,,同時,被害人也不存在生活中的過錯,。韓斌將母親傷害致死,,在我國的民族文化和傳統(tǒng)上,,是一種很難被人饒恕和原諒的惡行,而且被害人在世時一直供養(yǎng)他的生活,,死前長期遭受他的毆打,、虐待,因此在量刑時,,不建議法院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而韓斌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韓斌存在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建議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首先,,韓斌存在投案自首的情節(jié)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其次,韓斌因家庭瑣事與母親發(fā)生糾紛,,只是想發(fā)泄心中不滿,,并不想實際傷害任何人。他將母親傷害致死,,是臨時起意的犯罪行為,,屬于激情犯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較小,。再次,,案發(fā)時韓斌處于醉酒狀態(tài),意識模糊,,控制理解力減弱,,屬于一時沖動。直到被警方控制,,他仍舊處于醉酒狀態(tài),。案發(fā)后,他主動投案,、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容易改造,。同時,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存在過錯,,她平時對兒子的管理,、教育不嚴,長期放任其暴力行為,,在教育子女方面有一定的責任,。此外,從日常表現來看,,韓斌對母親的日常照料比較多,,看病、買菜,、做飯等都由其承擔,。
韓斌對其自身的犯罪行為并沒有進行辯解,只是一直強調,,希望法院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長期忍讓釀悲劇
在庭審中,記者得知,,以前韓斌每次和母親發(fā)生爭吵,,對母親進行打罵時,,老太太都會到家附近的一家快餐店躲躲,,有時候老太太在快餐店一坐就是一整夜,也不點餐,,只是坐著,,有時候快餐店服務員見老太太可憐,會給她拿些吃的,、喝的,,有時候,老太太是帶著傷過去的,,問她怎么傷的,,她都說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
鄰居也并非不知道韓家發(fā)生的這些事,,韓斌回家要錢時經常踹門,,弄出很大的動靜,樓道里也時常傳來母子倆爭吵的聲音,。韓斌喝酒后還經常圍著小區(qū)單元樓大聲叫罵,。弟弟找居委會介入過,但沒用,。鄰居每次看到老太太受傷,,老太太都謊稱是自己摔的。韓斌因為喝酒后經常傷人,也曾驚動過警察,,警察對他進行過警告,,但韓斌對母親的傷害還在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