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碾壓醉酒行人致死,,車主受驚訴請賠償)
法制晚報訊羅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將一醉酒行人耿某碾壓致死,為處理事故,,羅某向單位請假,,工資被扣發(fā),一度處于恐懼害怕的陰影中,。故將耿某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務工費、租車交通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6450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2017年5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甲48號地下停車庫入口,行人耿某醉酒后步行進入車行道內(nèi)臥,,原告駕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進入停車庫時,,將耿某碾壓,造成耿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本事故經(jīng)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隊處理,認定耿某和原告一起負同等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為了處理這起事故,,向單位請假,工資被扣發(fā),,滴滴打車往返交通隊,,一度處于恐懼害怕的陰影中。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