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潘先生說,趙某跟自己說他是部隊軍委領導的私生子,現在在國防大學深造,,準備回去當干部,能通過關系幫其從福建的部隊調到浙江的部隊,所以他父親才給了趙某2萬元錢,。
據朝陽檢察院指控,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間,,時年26歲的山東籍男子趙某,,使用虛構“趙青楚”的名字和身份,冒充異性在網上交友,,并以“投資理財”,、“母親生病”等各種理由,騙取40歲天津籍被害人王先生在本市朝陽區(qū)名人大酒店等地向其賬戶匯款25.35萬元,。
2014年2月至9月間,,趙某又在北京市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等地,以幫助24歲的浙江籍被害人潘先生安排工作為由,,騙取其2萬元,。
2015年8月26日,趙某被民警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66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