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荊州警方查獲的贓物手機,。
如果不是網友“小何”的出現(xiàn),32歲的汪媛媛(化名)還在繼續(xù)著平靜的生活——她在某知名快遞公司荊州分公司工作近10年,,擔任倉庫管理員一職,。
在“小何”的多次勸誘下,去年10月份的一天,,汪媛媛打開了辦公電腦,,查詢了“小何”發(fā)過來的數(shù)十條快遞單號對應的收件人信息。身為倉管,,汪媛媛有權限查詢該快遞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的客戶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地址等,。
作為回報,汪媛媛很快收到了“小何”發(fā)來的微信紅包,,按每條信息兩元計價,。
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截至去年11月28日荊州警方找到汪媛媛,,她一共為“小何”查詢快遞信息4千余條,獲利8千余元,。
汪媛媛最初并不知道,,她已被“小何”帶進一條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yè)鏈。在這條產業(yè)鏈的上下游,,活躍著大量像她一樣的信息提供者,、像“小何”一樣的中間商。數(shù)量龐大的個人信息數(shù)據被集散和交易后,,最終將流到目的各異的人手中,,甚至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購買和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規(guī)定,。而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出意外的話,,等待汪媛媛和“小何”等人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掌握保健品藥品等客戶的快遞員很吃香
去年9月底的一天,有個陌生人加了汪媛媛微信,,上來就發(fā)紅包,,她以為是騙子,直接刪除了,。但對方不斷添加好友,,汪最終通過了好友驗證,對方提出要求,,請其幫忙查詢快遞單號信息,。
汪媛媛的丈夫費元峰(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最初有些擔心,,但對方反復告知“查別人的身份信息不是違法的,,不會出什么事情,一個月可以賺一兩萬塊錢”,,在對方的反復勸說下,,他們動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