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誘攬中途加價
庭審中,韓某、陳某,、李某和于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被告人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但辯稱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錢款不是他在車上收的,,與他無關。
據(jù)幾人交代,,自2015年12月起,幾人以“低價誘攬,、中途加價”的方式,,從事非法“一日游”活動。為減少被檢查和取得游客信任,,均使用租賃的旅游車輛運送游客,,司機不固定。
攬客人員每天在前門、故宮等地,,以低價(40到100元不等)前往長城,、十三陵、鳥巢,、水立方游覽,,以及“負責車費及中午飯,且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為誘餌招攬游客,,之后將游客帶至韓某的非法“一日游”發(fā)車點或雇車將游客拉至此處,。
5人不同程度獲刑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上述5人中,,于某系在京注冊的導游,,事發(fā)后,市旅游委已經(jīng)依法吊銷了其導游資質(zhì),。而王某和李某兩名導游則在外地注冊,,兩人所在吉林、山東兩省旅游部門也吊銷了二人的導游資質(zhì),,并高限處罰,。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陳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被告人于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其余被告人韓某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庭審自愿認罪,且被告人于某已賠償被害人鄧先生的損失,,取得鄧先生的諒解,,陳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還主動預交部分款項,。因此,,決定對5名被告人分別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韓某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陳某,、李某,、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