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2萬元打水漂,,女兒被騙色)
托關系給女兒找工作遭遇騙子
托關系找工作似乎已經(jīng)成為了父母想把兒女送進好單位的固定套路,,但這個過程其實風險不小。近日,,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蘇樂風接手了一個棘手案件,,劉某想花錢托關系把女兒送進三甲醫(yī)院上班,誰料不僅32萬元打了水漂,,在找關系的過程中女兒還被騙色,。
花重金當“關系戶”
劉某的女兒2011年大學畢業(yè)后,想進醫(yī)院工作,。為此,,劉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章某,章某向他保證,,自己能通過關系把劉某的女兒安排進入濟南的三甲醫(yī)院工作,,而且還是正式在編職工。
劉某對此信以為真,,并跟章某簽了個書面協(xié)議,,雙方約好了:章某為劉某的女兒聯(lián)系工作,而劉某則給章某32萬元操辦這個事兒,,如果辦不成,,章某就要在2012年2月8日前退還這32萬。
協(xié)議一簽好,,劉某就把32萬交給了章某,,同時,章某向劉某出具了收條,。但一直到約定期限屆滿,,章某不僅沒按約定為劉某的女兒安排好工作,也沒有退還原告的32萬元,。之后,,劉某多次催要,章某都拒不退還,。于是,,劉某將章某起訴到了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章某退還32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1萬元。
遇騙子人財兩失
承辦法官蘇樂風接到該案件后,,審查了卷宗中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他認為,約定的代為聯(lián)系安排工作的事項,,不屬于普通民事委托事項范圍,,而且這種委托可能涉嫌違法。
章某告訴法官,,給劉某女兒托關系找工作這個事兒,,自己也是通過別人去辦的。所以,,收取劉某32萬元現(xiàn)金后,,通過一個中間人鄭某,介紹了一個自稱能給劉某女兒安排工作的王某,,劉某對此是明知的,。且后來劉某違背協(xié)議,繞過被告直接和最后認識的王某聯(lián)系上了,。
尤其是劉某的女兒,,為了達到落實自己工作單位的目的,甚至還和王某同居,!讓所有人都沒有料到的是,,最終的結果卻是——王某是個騙子,拿了錢以后,,根本沒給劉某女兒聯(lián)系安排工作的事,,而且后期更不知躲到哪里去了。劉某看到這個結果,,怕對女兒造成不好的影響,就沒有報案追究王某的責任,,而是想反悔,,想跟章某要回協(xié)議約定的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