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休庭合議后,,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系列案件涉25省市涉案人員百余人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賈敏飛表示,,2015年11月,遼寧省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發(fā)現大量涉及全國各地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線索,。隨后公安部將涉及遼寧、四川,、黑龍江,、廣東、河北等25個省,、市,,涉案人員達100余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指定由遼寧地區(qū)警方偵查。
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劃分為九條專線,,由信息泄露源頭(查詢員),、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戶多個層級組成,,各團伙既獨立形成上下線,又相互交叉,,形成聯系密切的犯罪團伙,,通過建立微信群、QQ群非法買賣,、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2016年5月18日,,遼寧等省市警方統(tǒng)一開展集中抓捕行動,,成功鏟除多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該系列案中所涉63名被告人由遼寧省轄區(qū)內人民法院管轄,。
協警人員、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等成信息泄露主要源頭
此案主審法官是大東區(qū)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朱麗娜,。她認為,近一時期,,個人信息安全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處于高發(fā)態(tài)勢,不僅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且極易引發(fā)電信網絡詐騙,、綁架、敲詐勒索等下游犯罪,,社會危害日益突出。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為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提供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據,。
朱麗娜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利用職務和履職便利的協警人員,、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等成為信息泄露主要源頭,。如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由于其系公安機關內部協勤人員的特殊身份,存在登錄公安查詢系統(tǒng)的便捷條件,,故導致此類人員犯罪數量大,,侵犯公民信息的數量多,涉及信息類型廣泛,,獲取途徑便捷,。
“堡壘通常都是從內部攻破的,行業(yè)內部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對擁有公民大數據的相關單位和企業(yè)安全管理、監(jiān)督力度,,加強對存在問題的網絡服務商的檢查整治,,強化員工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及時整改各種隱患,,織密內部操作安全網,,從源頭上堵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閥門;另一方面要加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打擊力度,最大限度遏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朱麗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