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使用電話變聲功能騙了10位商鋪老板)
華商報訊安徽籍男子黃某以訂購機電材料為由,用多部移動電話,,運用電話通話變聲功能,,冒充他人,短短幾個月先后騙取了10位商鋪老板近6萬元,。日前,,漢陰法院對該系列詐騙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黃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0元,。
用電話變聲功能自說自唱詐騙
經(jīng)查: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黃某使用1361915XXXX電話號碼與旬陽縣一賣空壓機的趙某取得聯(lián)系,,自稱是修路工叫張濤,,向趙某訂購一臺20千瓦的發(fā)電機,趙某稱店里沒有,,黃某便向其提供“李姓代理商”電話,,待趙某與“李姓代理商”聯(lián)系時,黃某使用電話通話變聲功能冒充“李姓代理商”,,又以其不做此生意為由向其提供西安總代理商“王總”電話,,待趙某與“王總”聯(lián)系時,黃某又使用電話通話變聲功能冒充“王總”,,以需要交訂金為由騙得趙某向其提供的銀行賬號分別匯款1900元,、3600元。
此后,,被告人黃某又于2016年5月15日到11月2日間,,先后9次使用上述同樣手段自說自唱騙得澗池鎮(zhèn)、蒲溪鎮(zhèn),、恒口鎮(zhèn)等9家商鋪經(jīng)營者共計5萬余元,。2016年11月2日,被告人黃某被漢陰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因犯詐騙罪曾經(jīng)被判過刑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還曾因犯詐騙罪于2010年9月8日被重慶市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2011年8月12日又因犯詐騙罪被重慶市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實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2014年9月6日刑滿釋放,。
案件偵查階段,,被告人黃某親屬退繳贓款20000元,公安機關(guān)于2017年1月至3月,,將黃某親屬退繳的贓款及扣押在案的現(xiàn)金共25600元向部分受害人發(fā)還,。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黃某將下余贓款31400元全部退繳法院發(fā)還受害人,,并主動繳納罰金5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電話通話變聲功能實施詐騙,,作案10起,共騙取金額57000元,,數(shù)額巨大,。因其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以內(nèi)再犯,屬累犯,,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將贓款全部退繳并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多部手機,、銀行卡,、電話卡等作案工具被判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