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信的內容是什么?
黨琳山:主要是道歉,,里面有一句話,,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新京報:你認為案件中其他主體有責任嗎,?
黨琳山:希望還原事實,接下來才能理清責任,。根據(jù)現(xiàn)有信息,,莫放火肯定要承擔責任,但造成四人死亡,,物業(yè)和消防也有責任,。
新京報:此次庭審有哪些辯護空間?
黨琳山:首先要考慮到主觀狀態(tài)和動機,。莫煥晶的動機是想放點小火,,然后把火救了,讓朱小貞感激她,她再去借錢,。她一直供述她的動機不是殺人,。
第二是考慮她的犯罪情節(jié)手段。莫煥晶在五點放火,,她說是因為朱小貞每天五點就起床運動,,救火比較容易。還有她放火的地點是在客廳一個角落里,,也不想把火放大,。
第三就是莫煥晶有認罪的態(tài)度。
但她沒有能力賠償,,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還有就是她不可能得到家屬諒解。如果能積極賠償,,能得到家屬諒解的話,,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小,但這個案件是比較困難的,。
新京報:莫煥晶家人對庭審的期待是什么,?
黨琳山:莫煥晶對我比較信任。我也跟她家人說過,,情況非常困難,,他們應該有心理準備。
新京報記者王婧祎實習生楊林鑫王雙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