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吸毒人員陳某某在被警方抓獲4小時后出現(xiàn)異常,。醫(yī)護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確認陳某某死亡。而在陳某某死前的近四個小時內(nèi),,他被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警員審訊,由于其間拒不配合,,被刑訊逼供,。2016年2月26日、27日,,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原中隊長梁某某和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原協(xié)警溫某某,、劉某某先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萬寧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半,、溫某某和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梁某某提出上訴后,,海南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記者 吳興
為讓吸毒人員交代販毒線索,民警刑訊逼供
溫某某和劉某某,,均為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原協(xié)警,。2016年2月25日23時許,溫某某和劉某某等人在萬寧興隆菜市場北門一茶店附近,,抓獲涉嫌吸毒人員陳某某,、楊某,然后將他們帶回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進行審查,。經(jīng)尿檢,,協(xié)警釋放未吸毒的楊某,,而吸毒人員陳某某則留下盤問。盤問過程中,,陳某某拒不配合,,于是溫某某打了他一巴掌,還踹了他大腿兩腳,。
2月26日0時許,,萬寧市公安局特警大隊興隆中隊原中隊長梁某某對陳某某進行盤問,陳某某仍不配合,。為了盤問出他人的犯罪線索,,梁某某持警棍恐嚇陳某某,又抽打他的大腿,,為防止陳某某掙扎,,而打到其要害部位,梁某某指使劉某某用布條反綁陳某某手腳,,讓他側(cè)躺在地上,,劉某某和溫某某等人按住陳某某的手腳、肩膀及臀部,。梁某某邊盤問邊用警棍抽打陳某某的大腿,。
經(jīng)鑒定符合鈍性外力致大面積出血引起死亡
由于陳某某拒不交代,梁某某安排溫某某再次對陳某某做尿檢后,,將其送到興隆河東派出所,。 2月26日凌晨2時40分許,溫某某與符某,、高某一起開車將陳某某送往興隆河東派出所,。2月26日凌晨3時許,興隆河東派出所值班協(xié)警瞿某,、彭某發(fā)現(xiàn)陳某某神態(tài)異常,,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及向領(lǐng)導匯報。醫(yī)護人員趕到現(xiàn)場,,確認陳某某死亡,。經(jīng)鑒定,陳某某符合鈍性外力致雙側(cè)大腿皮下及肌肉大面積出血,、血腫形成等損傷引起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訊逼供嫌犯致死新京報快訊(記者趙凱迪)在偵辦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過程中,,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賈勝,、民警許磊及兩名輔警,刑訊逼供致張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