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取強奪,,
大小工程“雁過拔毛”
涉案犯罪主要圍繞劉村工程展開,,受害人及受害單位下至個人施工隊,,上到大型建筑企業(yè),。
2012年3月開始,,廣州尚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掛靠相關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區(qū)的土建,、初裝工程,,并由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應業(yè)務,。被告人鐘泰文,、鐘泰燊,、鐘洪添等人遂駕駛小汽車堵住工地門口,,阻攔聲某公司混凝土車輛卸貨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聲某公司損失,。后被告人劉永東,、孔永熊通過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與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隊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及地材供應合同。經(jīng)鑒定,,2013年至2015年期間,,穗強公司向該小區(qū)供應混凝土共計價值逾3000萬元。
2012年初,,四川中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小區(qū)土建,、初裝工程。期間,,鴻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該工程提供混凝土,,被告人鐘泰燊、鐘德文,、鐘藝文等人遂通過攔路恐嚇,、阻攔車輛等手段,強迫鴻某公司放棄提供混凝土,。后被告人劉永東,、鐘泰燊等人與四川中某公司談判,迫使四川中某公司與宏盛工程隊簽訂地材采購協(xié)議,、與穗強公司簽訂混凝土購銷合同,。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7月25日支付給穗強公司砼款2000萬余元,支付給宏盛工程隊工程款共計800萬余元,。
2009年12月,,廣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梁某公司)承建某項目工程。被告人劉志敏,、陳炳藩,、劉偉其等人通過攔截車輛,打砸車輛玻璃等恐嚇方式,,強迫梁某公司與砼利公司簽訂混凝土銷售合同,,接受被告人劉志敏、劉偉其等人提供的沙,、石等建材,。其中梁某公司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共向被告人劉偉其支付貨款40余萬元。2015年梁某公司再次承接另一廠區(qū)工程,。被告人陳鏡波,、劉志敏、孫智文等人通過阻攔機械設備進場等手段,,強迫梁某公司高價使用其提供的機械設備等,,造成梁某公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