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依法數罪并罰,,其中對劉永添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財產5020萬元,,罰金120萬元;對陳鏡登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3000萬元,罰金98萬元,。
法院認定劉志釗等4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認定劉仲成,、劉仲堅犯故意傷害罪。法院對朱志高,、劉永東、劉志釗等5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3098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財產刑,。宣判后,,除兩人表示不上訴外,,劉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訴。
該案是荔灣法院今年以來宣判的首宗涉黑案件,,因涉案人數多、證據繁蕪,、犯罪事實眾多且復雜,判決書全文43萬余字,,近600頁,,刷新該院裁判文書頁數歷史紀錄,。
刷新廣州被告數紀錄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攝 2月10日上午,,(廣州)荔灣法院公開宣判劉永添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