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消息,,一家五口乘地鐵趕飛機,遭遇了地鐵通信故障,,多坐一站后又返回耽誤了時間,,錯過航班造成損失,。事后,當(dāng)事人童女士將湖北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改簽費及其他損失共計千余元,。3月1日,硚口區(qū)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被告不構(gòu)成違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自稱因地鐵故障誤機
女乘客狀告地鐵公司
41歲的童女士說,,2017年7月25日上午7時28分,,她家五口人從武漢地鐵3號線后湖大道進站,欲前往范湖站轉(zhuǎn)2號線到天河機場,,乘9時50分飛機到廣東旅游,。行至菱角湖站時,地鐵出現(xiàn)問題,,廣播未播報站名,;到范湖站后車未停,到了下一站云飛路時,,又報站為范湖,。她們在云飛路下車后,欲搭反向車回范湖,,不料等待約十分鐘也未見地鐵駛來,,工作人員稱反向車也出現(xiàn)了故障。
考慮到時間緊迫,,他們于8時10分出站,,跑向范湖站,8時30分換乘到2號線,,9時20分到達機楊,。但此時已停止登機,他們只好改簽11時30分的航班,,花了改簽費675元,。“這插曲搞得我們旅行都不愉快,,回武漢后找地鐵公司交涉過,,也沒有結(jié)果?!蓖空f,。
2017年10月9日,童女士將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改簽費675元,、地鐵換乘多支出的費用3.2元,、誤工費等500元,以及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辯稱有通信故障
但運行在合理時間內(nèi)
2017年11月29日,,此案在硚口區(qū)法院開庭。地鐵公司代理人辯稱,,原告搭乘的第一段路線是3號線后湖大道至范湖站,,該段盡管受到通信故障影響,但運行時間仍然保持在半小時以內(nèi),,屬于合理時間,。第二段路線是2號線范湖至天河機場,運行時間在50分鐘左右,,也屬于合理時間,。因此,被告均在合理時間將原告運送到目的地,,不存在違約。
另外,,原告當(dāng)天搭乘的地鐵行駛至范湖站時正常開門,,語音播報系統(tǒng)也正常,不存在到站未停的情況,。原告自己到站未及時下車,,而是坐過站到了云飛路。
該代理人同時指出,,原告沒有選擇正確的搭乘路線,,當(dāng)天若能選擇后湖大道-宏圖大道-天河機場,僅有7站,,但其選擇的路線共有19站,。原告沒有合理安排時間,路線選擇錯誤,,應(yīng)自行承擔(dān)誤機責(zé)任,。
法院認為被告未違約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當(dāng)天地鐵3號線確因信號設(shè)備故障,,調(diào)整大小交路運行,,但現(xiàn)有證據(jù)并不能證明該次列車未在范湖站停站和報站、沒有反向列車回到范湖站,,也不能證明地鐵故障與原告誤機具備因果關(guān)系,。即使原告陳述屬實,被告的義務(wù)在于盡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將乘客安全運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諾到達的具體時刻,。故被告不構(gòu)成違約,,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介紹,,乘客誤機后告航空公司索賠的案例較多,,但告地鐵延誤行程的,該案是全國第一例,。
一審宣判后,,童女士提出上訴。她稱,,地鐵作為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因其快速便捷,成為很多人出行的第一選擇,。索賠并不是打官司的最終目的,,她想通過此舉督促地鐵公司更好地規(guī)范運營,服務(wù)大眾,。
倪萍長沙擠地鐵 5月19日,,倪萍工作人員分享一組倪萍老師擠地鐵的照片并配文:“在長沙擠地鐵,,很淡定?!边€配了一個大笑的表情,。照片中,倪萍一身休閑裝,,身邊有一個人扶著她的腰,,以免她摔倒。
北京地鐵禁食規(guī)定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地鐵“禁食”規(guī)定今起正式實施。對不文明乘車行為勸阻制止不聽的,,地鐵運營單位有權(quán)拒絕提供乘車服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