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而被行政拘留
今年1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獨家報道的“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系列報道,,引發(fā)了全國范圍的強烈關注,。
近日,該事件有了新進展,。3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qū)分局獲悉,經公安機關縝密調查后,,對違法人員進行了如下處理:
撿狗一方的當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網絡發(fā)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27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狗主人吳某某等4人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私密信息,,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
涉案5人被行政拘留
記者采訪龍泉警方得知,,今年1月,,網上陸續(xù)出現吳某某通過微博反映,其與何某某二人在處理雙方的糾紛過程中,,多次收到何通過微信發(fā)來的威脅,、恐嚇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同時,何某某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網絡,,手機收到大量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
警方迅速開展了詢問當事人,、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等調查工作,。2月7日,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
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何某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qū)人)于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發(fā)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于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