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甲遂給李潤枝的賬戶匯入了150萬元,。隨后,,在趙姓官員的幫助下,張某甲順利中標,??墒牵摴こ桃蚬手匦逻M行招投標,,張某甲最終沒能獲得該項目,。
趙姓官員要求李潤枝將好處費如數(shù)退還,可李潤枝自行決定退還140萬元,,自己留了10萬元,。
第二次發(fā)生在2005年。李潤枝和任某某想合伙探礦,,告訴了趙姓官員(時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希望他能夠在在探礦權(quán)審批、開采,、土地征收等方面給予幫助和關(guān)照,。趙同意,隨后指示該旗相關(guān)部門為李潤枝,、任某某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兩人取得了探礦權(quán)證。
在辦理探礦權(quán)證期間,,趙姓官員以其親屬有急事為名,,向李潤枝借款16萬元。
李潤枝和任某某的銅礦項目開始獲益后,,2007年,,李潤枝送給趙姓官員50萬元。
第三次發(fā)生在2013年。付某某找到李潤枝,,商議是否有項目可以合作,,李潤枝承諾可以通過趙姓官員(時任烏蘭察布市副市長)承攬項目,但必須按行情給對方以好處,。
付某某同意,,二人又找到了張某乙、云某某一起合作投資,。李潤枝隨即告訴趙姓官員,,自己要和朋友一起承攬綠化工程項目,希望對方幫忙,,并會給予相應(yīng)的好處,。趙姓官員同意,并幫助她取得該項目,。
為了感謝趙姓官員的幫助,,李潤枝等人送給趙姓官員好處費63萬元。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校對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