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官和小他17歲情婦的3個犯罪細節(jié)
5月9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wǎng)發(fā)布了“起訴書(李潤枝受賄、行賄案)”,,披露了李潤枝與趙姓官員
之間的貪腐往來,。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趙姓官員是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協(xié)經(jīng)濟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趙錦。
趙錦生于1957年,,曾任察右中旗旗長,、旗委書記,烏蘭察布市副市長等職,。
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今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內蒙古紀委通報其問題時特別提到:趙錦“與3名女性進行權色、錢色交易”,,這種直接在通報中點出情婦數(shù)量的案例極為少見,。
據(jù)央視網(wǎng)等報道,3名跟趙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的女性中,,包括李潤枝,李潤枝是趙錦的三名情婦之一,。
李潤枝比趙錦小17歲,,兩人2004年相識,發(fā)展成情人關系,,這段關系保持了11年,。11年間,李潤枝數(shù)次伙同他人,,向趙錦行賄,。
去年12月,李潤枝因受賄150萬元(其中140萬案發(fā)前已退還),、行賄12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起訴書(李潤枝受賄,、行賄案)”披露了李潤枝與趙姓官員(即趙錦)之間的3次貪腐細節(jié)。
第一次發(fā)生在2010年,。張某甲想通過李潤枝請托趙姓官員(時任烏蘭察布市副市長)幫助承攬項目,。李潤枝答應幫忙,但要求張某甲支付好處費,,張某甲同意,。
李潤枝將張某甲請托并答應給好處費的情況,告訴了趙姓官員,,趙表示同意,。
張某甲遂給李潤枝的賬戶匯入了150萬元,。隨后,在趙姓官員的幫助下,,張某甲順利中標,。可是,,該工程因故重新進行招投標,,張某甲最終沒能獲得該項目。
趙姓官員要求李潤枝將好處費如數(shù)退還,,可李潤枝自行決定退還140萬元,,自己留了10萬元。
第二次發(fā)生在2005年,。李潤枝和任某某想合伙探礦,,告訴了趙姓官員(時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希望他能夠在在探礦權審批,、開采,、土地征收等方面給予幫助和關照。趙同意,,隨后指示該旗相關部門為李潤枝,、任某某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兩人取得了探礦權證,。
在辦理探礦權證期間,,趙姓官員以其親屬有急事為名,向李潤枝借款16萬元,。
李潤枝和任某某的銅礦項目開始獲益后,,2007年,李潤枝送給趙姓官員50萬元,。
第三次發(fā)生在2013年,。付某某找到李潤枝,商議是否有項目可以合作,,李潤枝承諾可以通過趙姓官員(時任烏蘭察布市副市長)承攬項目,,但必須按行情給對方以好處。
付某某同意,,二人又找到了張某乙,、云某某一起合作投資。李潤枝隨即告訴趙姓官員,,自己要和朋友一起承攬綠化工程項目,,希望對方幫忙,并會給予相應的好處,。趙姓官員同意,并幫助她取得該項目。
為了感謝趙姓官員的幫助,,李潤枝等人送給趙姓官員好處費63萬元,。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校對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