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窩案
8名國企高管被查
行賄和受賄都是犯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張東升涉嫌行賄罪,。而張繼學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7月被商洛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西核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韓新華,在任職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公司其他領導干部以虛列“無票費用”的方式,,從“西核公司”經(jīng)銷部套取現(xiàn)金568萬元,韓新華等領導予以私分,,其中韓新華分得120萬元,。
524廠下屬原物業(yè)經(jīng)理的汪某也被商洛市檢察院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上述四人皆因“華興分公司”的單位行賄而陷入腐敗窩案,。韓新華落馬又牽扯出“西核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張永剛(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原財務部部長曲延榮(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原總經(jīng)理潘某某(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原總會計師王忠安(正科級)涉嫌貪污罪,。
2018年5月4日,華商報記者從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上述涉案人員已有7人已得到宣判,,并已生效。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上述8人中,,其中7人判決如下:
商洛市商州區(qū)法院判處張繼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chǎn)568萬元,。
鎮(zhèn)安縣法院判處張東升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
商南縣法院判處韓新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商南縣法院判處張永剛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總和刑期十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