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窩案
8名國企高管被查
行賄和受賄都是犯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張東升涉嫌行賄罪。而張繼學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7月被商洛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西核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韓新華,,在任職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公司其他領導干部以虛列“無票費用”的方式,從“西核公司”經銷部套取現(xiàn)金568萬元,,韓新華等領導予以私分,其中韓新華分得120萬元,。
524廠下屬原物業(yè)經理的汪某也被商洛市檢察院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上述四人皆因“華興分公司”的單位行賄而陷入腐敗窩案,。韓新華落馬又牽扯出“西核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永剛(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原財務部部長曲延榮(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原總經理潘某某(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原總會計師王忠安(正科級)涉嫌貪污罪。
2018年5月4日,,華商報記者從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上述涉案人員已有7人已得到宣判,并已生效,。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上述8人中,其中7人判決如下:
商洛市商州區(qū)法院判處張繼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568萬元。
鎮(zhèn)安縣法院判處張東升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
商南縣法院判處韓新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商南縣法院判處張永剛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偤托唐谑辏瑳Q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