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前的幾天,張某先把作案穿的一套服裝和各類工具裝在了一個包里,把包藏在了張村鎮(zhèn)的一個公園內,。21日夜間,,他乘公交車到了張村鎮(zhèn),,取了包,,于22日凌晨來到JJY購物廣場實施了作案。
盜竊后如何脫身是張某考慮最多的事項,,為此他把逃跑路線走了很多遍,,沿途所有的監(jiān)控探頭位置一一記下,盡量避開監(jiān)控,,盡量走沒有監(jiān)控探頭的小路和河道,。進入山林后,張某曾把盜來的首飾埋在山上,,但思前想后多時后,,又回到山上將首飾取出。一路上,,他丟了作案工具,,把作案時穿的服裝脫了扔掉。待下得山來到了環(huán)山路上,,他才完全放松,。
回家后,張某卻又后悔了,。張某稱,,他回到住處后一直忐忑不安,不敢出門吃飯,,也睡不著覺,,甚至一度想“把黃金還回去”,但卻不知道該怎么還回去,。24日凌晨,,他聽到房門外有動靜,當即意識到是警察找上門了,,索性主動開了門,。
2017年8月中旬,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檢察院批捕,,今年5月,其被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法院判刑十二年及十五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