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呆,!寧波女子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更加離奇的是…
見過拖延癥,,
可你肯定沒見過這樣的拖延癥,!
新婚不久,
丈夫杳無音信,,
她沒有去打聽,。
肚子大了,
女兒出生了,,
她還沒去打聽丈夫的去向,。
甚至有人說丈夫死了,
她仍沒聯(lián)系丈夫的家人,。
直到女兒3歲多去辦戶口,,
才發(fā)現(xiàn),丈夫已經(jīng)身亡四年了,。
今天,這場超出常理的離奇官司在寧波海事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有了結果,。
1
抱著遺腹女落戶口才知丈夫去世4年
事情要從2016年夏天說起,。
一位40多歲的農村婦女王梅帶著一個4歲多的小孩賴標佳來到寧波海事法院,手上拿著一堆材料向工作人員哭訴其悲痛遭遇,。
王梅說自己是奉化人,,自己與臨海的賴標(化名)在打工期間相識,,并于2011年12月2日在臨海市民政局登記結婚。
婚后兩人在賴標老家居住至春節(jié),,期間與賴家兄妹有所來往,,節(jié)后兩人先后離家前往舟山尋找工作。
賴標去了船上后,,音訊很少,,2012年4月后,更是沒了消息,。
丈夫杳無音訊,,王梅的肚子卻一天天大起來。2012年9月,,王梅生下了女兒,。
女兒出生了,會喊“爸爸”了,,會走路了……可是,王梅一直沒有盼來丈夫一絲半點的消息,。
直到女兒要上幼兒園了,她才去丈夫的老家臺州臨海辦戶口,。這時,她才從派出所了解到,,丈夫早在2012年4月身亡,。
當時,賴標在舟山籍船東李某漁船上放網(wǎng)作業(yè)時落水身亡,。
可是,,四年了,沒有任何人告訴王梅,,丈夫已經(jīng)去世,。而且,,王梅輾轉了解到,,丈夫的死亡賠償金也被丈夫的四兄妹給分走了,。
王梅對海事法院的法官說:船東與賴家兄妹達成的賠償協(xié)議應屬無效,,要求法院判令船東李某賠償其母女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120余萬元,。
辦案法官根據(jù)王梅提交的結婚證,、賴標佳醫(yī)學出生證明及當年賠償調解協(xié)議核查后,,初步確認王梅母女系死者賴標的遺孀和遺腹女。
2
船東因派出所錯誤證明而賠錯了錢
案件立案后,,船東李某對法院受理此案表示強烈不解,,并拒絕應訴,。
李某認為,當年賴家兄妹提供了派出所出具的賴標無妻子,、無子女,、父母已亡故的證明。調解協(xié)議合法有效,。
最后,經(jīng)法官再三說服,,李某委托律師前來應訴,。
庭審中,李某從訴訟時效,、原告主體地位特別是遺腹女是否系賴標親生女兒及賠償調解協(xié)議效力等幾方面提出抗辯,,并要求追加賴家兄弟姐妹為本案第三人,。
對于訴訟時效問題,王梅堅稱是在2015年10月給女兒上戶口才得知賴標死亡,。
據(jù)悉,,賴標死亡當月,賴家兄妹四人在舟山衢山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協(xié)調下達成賠償協(xié)議,,約定由船東李某一次性賠償賴標四兄妹48萬元,。
協(xié)議簽定后,賴家兄妹向李某提供了臺州當?shù)劓?zhèn),、村出具的證明,。該證明載明:村民賴標沒有妻子、沒有子女,、同時賴標父母已死亡,。當?shù)嘏沙鏊谠撟C明上蓋章確認情況屬實。隨后李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賴標的戶籍于2012年5月注銷,。同年8月根據(jù)賴標兄弟申請和依法公告,,法院作出宣告賴標死亡的判決,。
3
王梅未盡合理夫妻義務,駁回訴訟請求
辦案法官分析認為,,本案案情較為離奇,,但案件事實比較清楚。
一方面,,對于船東來說,,當年經(jīng)當?shù)卣畢f(xié)調賠償過的傷亡事故,又被告上法庭,,抵觸情緒較強,。
另一方面,,王梅作為死者遺孀,多年獨自撫養(yǎng)女兒長大,,在丈夫身亡多年后未曾得到分文賠償,,著實令人同情,。
如何在雙方之間找到解決問題的平衡點,是妥善處理雙方矛盾的關鍵所在,。
辦理此案的孟法官說,,船東還需不需要賠償,關鍵如何認定本案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起算,,認定訴訟時效的難點在于如何適用“應當知道”,。
合議庭認為,此案王梅即便客觀不知情,,也是有違常理的,。
疑問一,嬰兒出生不久一般會申報戶口,,賴標的戶口已于2012年5月注銷,如果王梅及時申報戶口就能得知賴標已死亡,,為何王梅要等2015年10月才給女兒上戶口?
疑問二,,王梅與賴標系新婚夫妻,,且?guī)讉€月后喜得女兒,,在賴標一去不歸,且多年無音訊的情況下,,獨自撫養(yǎng)女兒的王梅竟從未去賴標老家打聽,?
疑問三,王梅自稱2013年下半年有人告知其賴標已死亡,,但一直居住在舟山的王梅為何不進一步核實或報案?這背后是否另有隱情,。
從以上三個時間節(jié)點距離王梅起訴的時間均已超出一年。法庭認為王梅應對其未盡合理夫妻義務或自身主觀過失承擔相應后果,。法庭基于上述訴訟時效的認定駁回了王梅的訴訟請求,。
4
王梅拿到34.8萬調解款
在案件判決之前,法官通過對賴家原居住地實地調查,,得知賴家兄妹其中一人已死亡,賠款除部分用于賴標喪事等支出外其余由賴標大哥保管,。
賴家兄妹和村鄰都表示當初對賴標結婚登記不知情,。事故發(fā)生后,家屬也無法與王梅取得聯(lián)系,。派出所則稱當年出具證明的民警已經(jīng)調離崗位,,證明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原因不得而知,。
為使各方息訴服判,,官還在盡力促成案件的調解。多次同賴家兄妹和船東講道理、析法律,,通過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思想溝通后,,三方最終達成新的和解,。李某再拿出4.8萬元,賴家兄弟拿出30萬元,。
王梅在訴訟請求被駁回后,,拿到這34.8萬元調解款表示很滿意,對法院的人性化司法由衷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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