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險駕駛被判刑
晉城市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判后,,被告人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上訴人楊某認為,,其僅僅是在飯店門口倒車,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駕駛”,,不應構成危險駕駛罪,。案件上訴到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下,,最終上訴人楊某撤回上訴,,現(xiàn)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酒后小區(qū)院內,、馬路牙子上挪車也算酒駕
有人說,,在停車場、酒店門口等場所挪車也算是酒駕,,這也太沒人情味了,。其實,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已有明確規(guī)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廣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另外,挪車也是開車駕駛,,只要車子動了,、駛離了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因此,,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只要酒后挪車就可以認定為是酒駕行為。
法官發(fā)布溫馨提醒,,正逢新春佳節(jié),家人朋友歡聚一堂,,輕松之余,,法律的弦依舊要繃緊。駕車不是兒戲,,酒后別當司機,,哪怕挪車也違法。千萬別以為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開車沒事,,就算是小區(qū)院內,、馬路牙子上,酒后挪車都算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