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險駕駛被判刑
晉城市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判后,,被告人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上訴人楊某認為,,其僅僅是在飯店門口倒車,,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駕駛”,不應構成危險駕駛罪,。案件上訴到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下,最終上訴人楊某撤回上訴,,現(xiàn)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酒后小區(qū)院內、馬路牙子上挪車也算酒駕
有人說,,在停車場,、酒店門口等場所挪車也算是酒駕,這也太沒人情味了,。其實,,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已有明確規(guī)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廣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另外,,挪車也是開車駕駛,只要車子動了、駛離了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因此,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只要酒后挪車就可以認定為是酒駕行為,。
法官發(fā)布溫馨提醒,正逢新春佳節(jié),,家人朋友歡聚一堂,,輕松之余,法律的弦依舊要繃緊,。駕車不是兒戲,,酒后別當司機,哪怕挪車也違法,。千萬別以為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開車沒事,,就算是小區(qū)院內、馬路牙子上,,酒后挪車都算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