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禁電氣線路鉸接,,應使用壓接法連接,。
(四)嚴禁將移動式插座、充電寶電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蓋,,嚴禁串接,、超負荷使用。
(五)嚴禁將電線未經(jīng)穿管保護直接穿過或敷設在可燃物上,,空調(diào)等功率較大的電氣設備應該單獨供電,,電線獨立敷設。
(六)嚴禁在營業(yè)場所,、廠房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子、電熱毯,、電熨斗,、熱得快等)。
(七)嚴禁安裝大于60瓦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燈光源,、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zhèn)流器)等高溫照明燈具,。
(八)嚴禁超過額定功率超負荷安裝使用電氣設備,。
嚴格用氣管理
(一)嚴禁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間、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嚴禁液化氣鋼瓶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單臺燃氣灶具之間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連接,長度應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間,,且不應有接口,。
(三)多臺燃氣灶具、供氣距離超過2米時,,應采用硬管連接。
(四)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
(五)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公斤的,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
(六)氣瓶間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度不應低于2.2米,地面材料應采用不發(fā)生火花材料,,不得與廚房有連通的門,、窗、洞口,。且應設通風面積不應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風式通風口,。
(七)氣瓶間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開關(guān)應安裝在室外,。應配備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八)燃氣管道應明設,,位置應遠離熱源,,灶前管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0.5米,且嚴禁敷設在灶具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