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30余萬旅行社相關人員被捕
在上述這起案件中,,公安部門還首次通過涉案線索逮捕了兩名向昆明仟悅旅行社提供游客的組團旅行社相關負責人,,這兩人在為仟悅旅行社提供游客的過程中,,非法受賄達130余萬元,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辦案民警從昆明仟悅旅行社法人毛某某的個人銀行流水中發(fā)現(xiàn)了重要線索,目標直指上游兩家組團旅行社的負責人趙某某和李某某。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民警張庭昇:這個是趙某某的個人銀行帳戶,,像2017年1月3日轉了40800元,,這筆錢通過公安機關調(diào)查,這筆錢就是組團社把游客有償介紹給毛某某之后,,毛某某按照人頭費的方式,,也就是好處費的方式轉到了趙某某的個人帳戶。
發(fā)現(xiàn)這一線索后,,民警立即奔赴北京和深圳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和李某某。
北京某旅游企業(yè)涉案人員趙某某:我最開始的想法是想提高一下我們公司客戶的粘性,,正好云南有這種旅游的模式,,就是低價的旅游模式。
記者:相當于你送客戶免費游?
北京某旅游企業(yè)涉案人員趙某某:對,,是這樣的概念,。
趙某某告訴記者,從2017年開始,,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昆明仟悅旅行社組織了大量低團費、甚至免團費的游客,,而每向仟悅旅行社輸送一名游客,,他個人就能獲得50至200元的人頭費。
在一年多的時間里,,仟悅旅行社法人毛某某通過個人賬戶,,向北京組團社趙某某、深圳組團社李某某的個人賬戶,,累計打款130余萬元,。
目前,包括地接旅行社法人毛某某,、組團社趙某某,、李某某以及多家購物店負責人和部分導游在內(nèi)的31人,因涉嫌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