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藥品,,本質(zhì)上是一種互害的行為模式,以暴制暴來完成私力救濟,。以暴制暴,在文明演進史中,,已被現(xiàn)代法律精神所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屬于“以制造問題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以投毒殺狗為例,,可能誤傷牽繩犬只、幼童,、流浪漢等,;可能會造成更多的糾紛,如犬只死亡的財產(chǎn)侵權糾紛,;可能會造成群體間的對立,,無節(jié)制的循環(huán)報復……
但這樣的思維模式,近些年并非罕見,。面對一些當前法律難以關照的公德洼地,,就訴諸極端形式,往往能收獲相當共鳴,。如駕車時遭遇賭氣車,,男司機將女司機暴打一頓,叫好者不在少數(shù),;如就餐時遭遇熊孩子,,鄰桌女子一腳猛踹,點贊者不乏其人,;如廣場舞擾民,,跳舞者被居民用氣槍射傷,鼓掌者比比皆是……面對紛繁復雜,、一時難解的治理難題,,就指望通過快意恩仇的方式簡潔明了地快刀斬亂麻。倘若這種思維成為慣性,,也會造成社會理性的喪失,,集體情緒的失控,群體共識的分裂,,以及對正常解決路徑的忽視,。
解決不文明養(yǎng)狗問題,還是須要變“互害”為“互助”,,無論養(yǎng)狗與不養(yǎng)狗,,都不能被極端“愛狗”或“恨狗”的情緒所裹挾。養(yǎng)狗者,對于當前社會上對不文明養(yǎng)狗,、極端愛狗行為的厭惡,,應當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行為規(guī)范,;不養(yǎng)狗者,,亦須明白極端乃至違法行為,并非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在這其中,,有相當多的共識空間,是可以形成合力的:對疫苗質(zhì)量的關注,;對社會治理的呼吁,,諸如呼吁在立法層面厘清相關的行為責任,對辦理養(yǎng)狗證所交費用用途的追問,;對雙方各自訴求行為邊界的探討等,。
對于相關部門,也當從這波網(wǎng)絡輿論中有所啟示,。社會治理對社會道德與群體行為模式有直接的決定意義,。倘若難以塑造足夠有約束力的規(guī)范,那么必然會引向民眾相互設防和互害——超過必要限度的預防性和傷害性行為,,反而會導致道德緊張,、社會失序。因此,,加大相關法律供給,,在法治途徑內(nèi)解決問題,才是正道,。
客觀來說,,中國的人均犬只數(shù)量在世界范圍內(nèi)并不突出,觀察基本解決“狗患”的國家,,靠民間投毒來解決問題的,,恐怕是沒有的。這也當成為我們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起點:一個成熟社會,,必然不會只剩“民間投毒”一種解決辦法,。
魔笛加薪留皇馬 繼《阿斯報》稱皇馬中場莫德里奇將確認留隊后,西班牙另一家報紙《馬卡報》也跟進了莫德里奇留隊的消息,?!恶R卡報》還補充了莫德里奇新合約的細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