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夜未回復單位微信,,就該被開除?
“@所有人,,現(xiàn)發(fā)布一個關于xxxx的通知,,全體人員收到后,請回復,?!毕嘈胚@樣的通知許多人都收到過??墒?,近日,寧波的孕婦王小姐因未在10分鐘內(nèi)回復單位微信工作群的信息被開除了,。
據(jù)報道,,7月初的一天,晚上10點23分,,某公司負責人在其微信工作群發(fā)布消息“要求10分鐘內(nèi)上報當月營業(yè)額,,不發(fā)就辭退,。”王小姐因已入睡未能及時回復,。10分鐘過后,,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經(jīng)被辭退了”,。經(jīng)過仲裁,,王小姐得到了1.8萬元的賠償。
盡管王小姐維權成功了,,但上班時間都沒安排的工作,,足見其也并不是那么重要,讓人不得不質(zhì)疑,,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找理由辭退員工,。
而“深夜10分鐘內(nèi)必須回復群消息”卻戳中了很多職場人的痛點。
不得不承認,,即時通訊軟件的出現(xiàn),,比如微信,讓工作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只要有網(wǎng)絡,,你就可能隨時被@到。
許多單位通過微信“工作群”,,工作要求不分時間,、地點隨時跑到職工手機上。職工呢,,就像著了魔一樣隨時隨地都盯著手機,,生怕錯過工作上的重要信息,而錯過可能就意味著挨罵,、處分甚至被辭退,。
不少員工抱怨:下班比上班還忙,不但沒有加班費,,回復不及時還可能被罰款,。
也許指令發(fā)布者不以為然,不就是回個信息嗎,?能占用多長時間呢,?
但問題是,作為職工就有義務“時刻準備著”接指令,、通知并及時回復嗎,?如果涉及復雜匯報工作,恐怕占用時間會更長,,這是否屬于加班范疇,?
可見,,在一定程度上微信“綁架”了職工的業(yè)余生活。但這個事兒又不能怪微信,,技術本身沒有錯,,錯的是使用它的人,在不合適的時間讓它發(fā)揮了作用,。
現(xiàn)代生活節(jié)奏快,,職場人士工作壓力大,加班成為家常便飯,。之前網(wǎng)上一篇《凌晨3點不回家:成年人的世界是你想不到的心酸》道出了很多職場人的辛酸,。職場人猝死的新聞、“隨時準備上班”的恐懼,,更增加了人們的焦慮,。
人,,不是機器,,不可能24小時不停歇工作。下班期間,,他們理應得到充分的休息,。即使有特殊情況,也應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用人單位還要給予適當?shù)慕?jīng)濟或者其他方面相應的補償,。
其實,工作時間長短與一個單位整體運行效率高低不成正比,,反之,,用人單位尊重員工的休息權,不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既是對員工勞動權益的維護,,又體現(xiàn)了用人單位的人文關懷,這樣才能換來員工更高的忠誠度,。
讓工作歸工作,,生活歸生活。早在2015年,,中央就出臺過相關文件,,要求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晚點回復信息,,天塌不下來,。(郭慧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