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判決生效
原標題:宋喆獲刑6年 因其不上訴判決已生效
10月18日上午,,據(jù)北京市高院官方微信消息,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記者今天從知情人處獲悉,,因兩人都不上訴,,目前該判決生效。這意味著宋喆將被送到屬地監(jiān)獄服刑,。
本案中,,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jīng)理及王寶強經(jīng)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修雨樂,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占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yè)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占167.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gòu)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且犯罪數(shù)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
鑒于宋喆表示認罪,自愿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jīng)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愿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后將依法發(fā)還王寶強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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