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如果行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需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另外,,行為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假結婚”,拿到了對方當事人的彩禮錢便消失,,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詐騙,,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diào)查,,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屬于行政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韓律師認為,如果梁鈺娟的身份證確實遭到冒用——“被結婚”,,那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辦理該“結婚登記”時存在瀆職行為,。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本案中,,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身份證件和登記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審查核對,,其未盡到審查和核對的義務,導致登記錯誤,,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當事人梁女士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行為,。
當事人梁女士在自己的身份證丟失后,,已經(jīng)及時辦理了相關的掛失和補辦手續(xù),卻仍然遭遇了他人冒用的情形,。建議公安機關可以建立相關的掛失身份證注銷制度,,以減少類似情況的再次發(fā)生,避免讓無辜當事人承擔損失,。
樂融致新收到傳票 樂融致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閔行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受理案件為上海增聯(lián)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訴樂融致新倉儲合同糾紛一案
不過,由于全斗煥面臨的是刑事訴訟,,而非一般的民事行政訴訟,。根據(jù)韓國法律,被告人必須出庭,,否則法院可以簽發(fā)拘傳票,。目前,光州地方法院人士表示,,將研究后決定是否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