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的發(fā)揮
目前,,已經(jīng)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資。在欣喜地發(fā)現(xiàn)繳納個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有些人納悶了:倆月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問:以后每月工資個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么少嗎,?為此,,經(jīng)濟日報記者專訪了財稅專家——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為大家解疑釋惑,。
“根據(jù)新修訂的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為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并且,新個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quán)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yōu)轭A扣預繳,?!崩钚窦t告訴記者。
李旭紅說,,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shù)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shù)額與預繳的數(shù)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因此,為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于是對于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guī)定了累計預扣法,。李旭紅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jié)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旭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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