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情墜亡,,捉奸者要不要擔責,,死者家屬將死者情人及其丈夫、同行的捉奸者告上法庭索賠
擔心被捉奸,,從窗戶離開房間時意外墜樓身亡,,捉奸的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12樓突然響起了急促的踹門聲,。不久后,酒店保安發(fā)現有人墜樓身亡,。
兩起事件因為一場“捉奸”行動聯(lián)系在一起:丈夫發(fā)現妻子出軌找到酒店,,房間內妻子的情夫企圖從飄窗逃走,,卻不慎發(fā)生了意外。
日前,,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有意思的是,出軌的妻子和戴“原諒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屬將他們和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余元,。
發(fā)現妻子酒店開房,,帶人捉奸
事發(fā)前,時年36歲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縣做工程,,通過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舉動,,他敏感地發(fā)現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張成(化名),,兩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裝修時購買衛(wèi)浴認識后,兩人進行了交往,。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華縣,這一次他沒有告訴王娟,,晚上8時左右在王娟的店子門口守株待兔,。
當晚11時左右,王娟與張成兩人相約開房,。見王娟動身離開,,李浩尾隨其后,發(fā)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記錄顯示,,當晚11時12分,王娟到這家酒店開了房,。
妻子的舉動近乎印證了李浩的猜想,,他選擇給妻子打了個電話。王娟接完電話后,,立刻返回家中,。李浩繼續(xù)開車跟隨王娟,一直守在小區(qū)門口,。王娟在沒有看到李浩回家后,,放下心來,又通過微信約張成,,要張成開車來接她,。李浩看到王娟上車后,,再次跟隨他們來到酒店。
監(jiān)控顯示,,2018年2月2日0時51分,,王娟進入1212房間,0時55分,,張成進入1212房間,。李浩在證實了王娟、張成已經進了酒店房間后,,打電話邀來四個朋友,,打算“捉奸”。1時8分,,李浩與朋友們進入酒店,,1時15分進入12樓。
情夫不在房間,,樓下發(fā)現尸體
為了確認妻子具體在哪個房間,,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機,通過聽手機鈴聲確認位置在1212號房間,。
憤怒的李浩與朋友們輪流用腳踢門,,將房門踢開并沖進房間,發(fā)現房間內空無一人,。李浩等人四處尋找,。看到衛(wèi)生間的門反鎖,,李浩踢了踢門,,王娟打開了門,但衛(wèi)生間里只有她,。
張成去了哪里,?李浩猜測其躲到了隔壁,于是讓其中一個朋友去一樓前臺拿房卡,,待朋友到達一樓前臺后,,意外從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從12樓下來,。經辨認,墜樓的男子正是張成,。
判決書顯示,某酒店工作人員報警后,,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對現場作了勘查,,報告記載:
從視頻監(jiān)控情況看,,調取某酒店12樓走廊視頻及銀行門口視頻發(fā)現,李浩等人將門踢開的時間到張成墜樓落地的時間,,只相差6秒?,F場勘查情況看,,發(fā)現房門被踢開,,房門上有鞋足跡印,,房間床上物品凌亂,,衛(wèi)生間門打開,門框鎖孔變形,,門上有重疊鞋印,。
房間南墻中間部位高58cm處有飄窗,,飄窗上遺留有10枚殘缺不全的鞋印。
窗外東側是存放空調的空調架,,空調架的外側有一層層的玻璃斜掛在鋁合金支架上,1212室空調架外側共有13隔懸掛支撐架,,其中只有下方4塊玻璃懸掛在支撐架上。
銀行門前停車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張成的尸體頭朝東,,腳朝南呈俯臥位。
調查意見為:綜合現場勘查,、尸體檢驗、調取視頻監(jiān)控,、調查當事人后認為,,張成系意外墜樓死亡,,不構成刑事案件,。
捉奸的丈夫為何不用擔責
張成的家屬將李浩、王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從監(jiān)控視頻與被告的詢問筆錄里,,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李浩等5人與張成之間有接觸或見面,。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
而且,,張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1212房間處于酒店的十二樓,,酒店房間里,,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門外,只有飄窗上的一個窗戶可以向外打開,,張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十二樓與地面的高度,。
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是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被人發(fā)現后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王娟,、張成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并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
張成在室外留下痕跡的地方,,是在飄窗外東側存放空調的空調架的玻璃上,,可以說明張成已經離開1212房間。被告踢開門進入后,,沒有證據證實與張成有接觸。張成推開窗戶,,從窗戶離開房間的行為,沒有受到外力脅迫,,是張成的自主行為。
此外,,王娟開房的行為,,不能對張成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進入房間是張成自愿的行為,。
綜上,,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王娟在某酒店里開單人間,,沒有明確標注只準許一人入住,,張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戶。公安調查報告載明,,窗臺高度為0.58m,,窗內外無護欄,。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5%賠償責任,,即為40502.85元(810057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