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該美國物流公司越南客服中心向華為致函,,稱“聯邦快遞新加坡部門已被通知,包裹已被聯邦快遞美國總部扣留,,并將轉運回美國,。”
華為方面透露,,越南包裹的寄信方為一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華為簽署合同。該公司反對聯邦快遞“將包裹運往美國”的做法,,要求歸還包裹,。截至上周五,其中1個越南包裹已經被華為收貨,,另一個還在運送途中,。華為表示,這四個包裹只包括文件,,且“與技術無關”,。
華為已向中國郵政物流管理部門溝通,后者表示會對此事進行調查,。同時,,華為公關部門副總喬 凱里(Joe Kelly)向路透社表示,“聯邦快遞這種行為破壞了彼此之間的信任……鑒于此事,,我們不得不重審華為在物流,、文件運輸方面的要求,。”
路透社認為,,這意味著華為正在重新審視其和聯邦快遞之間的合作關系,。
聯邦快遞:發(fā)錯了
另一方面,路透社也向聯邦快遞出示了華為提供的物流清單證據,,而這家企業(yè)則不予置評,,稱公司政策禁止其披露客戶信息。
聯邦快遞發(fā)言人唐納修(Maury Donahue)則認為,,包裹只是“誤送”,,且沒有任何第三方機構要求聯邦快遞轉運這些包裹。
“這僅僅是一個單獨事件,,發(fā)生數量極少,。我們已獲悉本次出貨情況的所有問題,正在與客戶直接溝通,,將包裹歸還給他們,。”
華為向媒體透露此事前一天(24日),,微博認證知名數碼博主@摩卡曝料,,稱聯邦快遞“沒收客戶從臺灣工廠發(fā)往華為的芯片包裹,且送往美國檢查”,。當天聯邦快遞中國公司官網微博發(fā)表聲明反駁,,“消息與事實嚴重不符”。
@摩卡 隨后又透露,,聯邦快遞已于下午通知客戶包裹不能發(fā)往華為,,但可以退回臺灣工廠。
當地時間5月16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禁止美企向華為出售相關技術和產品。
觀察者網注意到,,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44條第16款規(guī)定,,任何個體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出口,、再出口,、轉移(跨境)”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企業(yè)、個人物品,。
而在2012年1月,,聯邦快遞就曾因6起違反《出口管制條例》的案例,被美國政府起訴,。其中就包括2005年,,聯邦快遞因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提供服務,,包裹中含“未授權出口產品”,而“違反相關條例”,,引起美國商務部關注,。最終6起案件雙方均達成和解,聯邦快遞愿意支付37萬美元的懲罰,。
原標題:路透:華為發(fā)現聯邦快遞將華為包裹轉運美國,,內含重要文件據路透社28日報道,華為表示目前正在審查與美國聯邦快遞公司(FedEx Corp)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