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辦公廳印發(fā)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第十八條規(guī)定中指出“未經批準在檢查現場,、候檢區(qū)域拍照,、攝像,不聽勸阻或者拒不刪除已拍攝內容的”等情形,,可以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據西安晚報報道,有邊檢站工作人員曾表示,,出入境邊防檢查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乘客接受出境檢查后,不得隨意返回,,如確有急事,,應告知邊檢民警。出入境邊檢現場涉及保密,不允許拍照及打電話,,尤其在通關時更不能使用手機,。
圖自南海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