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罪名與法院最終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lián)系
當然,目前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只是警方對戚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理由,。這和檢方是否提起公訴、以什么樣的罪名提起公訴,;以及法院最終以什么樣的罪名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lián)系。岳屾山也指出,,不論是在公檢法哪個部門的職責范圍內(nèi)發(fā)現(xiàn)了新的線索,,那么最終的罪名都有可能改變。
岳屾山:“當然是我們說如果在偵查的過程當中發(fā)現(xiàn),,其實他對這個結(jié)果的發(fā)生并不是一種過失的心態(tài),,而是一個間接故意的心態(tài),那可以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時候,,甚至是在法院審判的階段,,最終是確定一個罪名?!?/p>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分析:“確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各方應該首先還是強調(diào)的是救人,,尤其是緊急情況下,,比如說被害人躺在路中間,隨時可能被其他的車輛碾壓,;或者說是壓在車底下,,需要把他趕快從車底下他挪出來,不然就壓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車內(nèi),,這時車子可能發(fā)生燃燒,或者說又被后面的車子追尾,,要趕快把人給拖出來……這種情況是一個非常緊急的情況,,這種緊急的情況應該說遠比報警要緊急。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按人情世故,,還是按法律規(guī)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這些緊急情況之外,,當然還是盡可能的是報警,,當然也是應該做的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有比這更緊急的有關的人在救人的問題上可能有處置不當?shù)膯栴},,所以因為可能有處置不當?shù)膯栴},,所以司法機關也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立案了。否則的話,,一般來說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
(原標題:“見死不救”鏟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5月31日,湖南懷化,。女子因公交司機到站未停而與其發(fā)生口角,,隨后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沖上人行道。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女子被刑事拘留。
原標題:朝公交司機臉上灑臭豆腐汁 六旬男子被刑拘武漢晚報訊乘客與公交司機因兒童購票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乘客竟將臭豆腐汁灑到司機臉上,,致司機眼睛受刺激急剎車,造成車上兩名乘客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