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天津廣播
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件,,呼吁全社會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其中包括一起典型案例:北京西城一餐廳負責人因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被拘!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qū)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不久后,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fā)現(xiàn),,該餐廳配合調查的情況疑似被其他人員知悉掌握,,給后續(xù)工作開展帶來了嚴重不利影響。
國家安全機關隨即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了黃某某涉嫌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經鑒定,,黃某某泄露內容系秘密級國家秘密,。
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黃某某如實交代,,其在明確被告知應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兩次故意對外泄露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情況。此外,,在國家安全機關此前依法要求黃某某配合調查時,,他還對辦案人員故意隱瞞了其所知悉的情況。
針對以上違法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2021年6月17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
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
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應該參與其中,,貢獻一份力量。國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識,國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
據(jù)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qū)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
2022-04-16 16:19:18餐廳負責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被拘據(jù)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qū)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
2022-04-16 15:24:33餐廳原標題: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讓人騷擾,涉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被拘男子陳某與李女士(化姓)分手后,,冒充李女士在網(wǎng)上捏造事實,,致使陌生男子到李女士住址騷擾。
2022-06-07 09:36:32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讓人去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