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與前妻育有一子小劉,,在與前妻共同生活期間老劉購買了多處房產(chǎn)。前妻去世后,,老劉與王某再婚,,王某一直居住在老劉所購買的一門面房內(nèi)。再婚后第九個年頭,老劉立下遺囑,,自己的現(xiàn)有財產(chǎn)以及百年后的撫恤金,、喪葬費,均歸兒子小劉所有,,不給妻子王某一分,。
誰知天有不測風云,老劉突然去世,,妻子王某此時已年滿六十周歲,,且無固定的生活來源。因財產(chǎn)繼承問題,,小劉與繼母王某產(chǎn)生糾紛,遂將王某告上法庭,。小劉拿出老劉所立遺囑,,要求法院確認老劉所立遺囑合法有效,判令王某搬離所居住的房屋,,并判決該房屋歸小劉所有,。
最終,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老劉所立遺囑無效,,駁回小劉的訴訟請求。
“不服,!輔警是單獨執(zhí)法,,拘留我無效!”二審法院:程序違法,,撤銷湖北武漢,,男子安某(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特隱去了真名)風流成性,,經(jīng)常光顧柳巷暗房,。
2023-02-03 16:19:27“不服!輔警是單獨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