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網紅博主烹食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被罰12.5萬
據(jù)四川南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息,,2023年1月,,四川南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動2023”執(zhí)法行動中依法查處一起非法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噬人鯊)案,,
對當事人金某某處罰款12.5萬元,。
2022年8月,南充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相關部門案件移交,,稱該市高坪區(qū)金某某涉嫌違規(guī)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南充市市場監(jiān)管局立即進行線索核查,,并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涉案當事人金某某(網名提子),,2022年4月13日通過淘寶網,,以77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鯊魚一條,5月29日,、6月2日先后對該鯊魚進行擺拍和烹食,,7月12日將烹食該鯊魚的視頻發(fā)布到網絡平臺快手和抖音,7月13日,、14日該視頻在網絡上流傳迅速成為全網熱搜,。
據(jù)悉,此前,,本案鯊魚銷售者和捕撈者沈某某,、顏某某,,已被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根據(jù)殘體組織樣本DNA條形碼鑒定,,當事人購買烹食的鯊魚屬于《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
經農業(yè)農村部門認定,該噬人鯊價值2.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南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烹飪某些奇怪的動物,,或許可以在網上吸引眼球,,但稍有不慎,就會觸犯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名錄》中,,噬人鯊赫然在列。
至于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則會觸犯刑法,,即便犯罪行為性質較輕,,也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有法律常識的漁民捕魚時,,如果看到國家保護動物,一般都會放生,,不會去做公開屠宰售賣國家保護動物的事情,。
在部分網民強烈的獵奇心理的驅動下,某些網紅會想方設法弄到“稀罕”的食材,。
雖然也有不少合法的稀奇食材,,但為了增加視頻的沖擊性,難免有個別人去打法律的擦邊球,。
而這也讓某些心中只有利益,、沒有法律的人看到了賺錢的“商機”。
在這個鏈條上,,網紅雖然沒有直接從事犯罪活動,,但其影響不容小覷。
有很多未成年人也在關注網紅,,越是有影響力的網紅,,越應該慎重策劃視頻內容,以身作則,,自覺抵制違法違規(guī)行為,。
包括噬人鯊在內的諸多國家保護動物,,本身就存在極大的生存和繁衍壓力,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隨時可能走向瀕危甚至滅絕,。
這些野生動物不應該成為網絡空間的“流量密碼”,更不應該成為人們的盤中餐,。
對此,,有關部門還應對違法犯罪分子展開全鏈條打擊。
在本案中,,居于“上游”的捕撈者和銷售者已被逮捕,,將被嚴厲追究法律責任,涉事網紅也付出了一定代價,,這些事實,,都有助于對后來者形成警示與震懾。
此事如今已經塵埃落定,,但它留給人們的反思不會消失,。
它再一次警示人們:不論是影響力巨大的網紅博主,還是隱身幕后的上游捕撈者,、銷售者,,任何觸碰法律底線的人,,遲早都會“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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