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注意: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六,、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七、辦理方式及渠道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己辦
即自行辦理,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單位辦
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提示: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辦
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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