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一名男子發(fā)“萬元懸賞令”尋找傷害自己女兒“兇手”一事,,引起了廣泛熱議。
這名男子姓孫,,女兒是一名初二學生,,據(jù)孫先生敘述,10月23號當天女兒去某商場找弟弟和同學玩,,結果被4名女生拖進商場地下通道實施暴力傷害,,孫先生的女兒被毆打時,其中一名女生負責放風,,其余三人負責毆打孫先生的女兒,。
事情發(fā)生之后,孫先生的女兒因為遭到4名女生的威脅,,并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人和老師,,而是一直用衣服蒙著頭,,直至毆打事件發(fā)生兩天之后,家人覺察到女兒的不對勁,,發(fā)現(xiàn)女兒身上帶傷臉都變形了,,眼角有出血、耳道內積血,,詢問之下女兒才道出了實情,。
據(jù)孫先生的女兒稱,自己只與4人中的一人相識,,其中4人只知道名字并沒有過多的交集,,被打時對方只是說:“看你不順眼”。
確認女兒被打后,,孫先生立即報警,,10月31號警方告知已找到打人者中的2人父母,11月7號孫先生在社交平臺發(fā)布“萬元懸賞令”,,并附上三名打人女生的名字,,11月8號打人者全被找到,據(jù)了解參與毆打孫先生女兒的3名女生均是未成年,。
以上就是事發(fā)的大致經(jīng)過,,這件事發(fā)生之后,因為當事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打人者最終的處理結果如何,?引起了人們的熱議,畢竟在以往的類似案例中,,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處理結果一般都是批評教育、協(xié)商解決,,很少有人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且處于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案情進展一般不予公開,,因此有人擔心這件事會不會按照慣有套路處理呢,?
針對這件事,筆者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想要弄清楚該如何處理才公平公正,?咱們就要弄明白《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究竟是誰?
筆者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弱勢群體,,是遵紀守法、老實敦厚,、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未成年人,。
可是反觀近年來關于未成年人傷害案件的處理結果,十有八九都會因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而免于處罰,,傷者除了接受到打人者家屬賠付的醫(yī)藥費和補償之外,,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的結果,究其原因只是因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出臺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讓未成年人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健康快樂,、無憂無慮的成長。
可是在某些地方,,涉及到未成年人傷害案上,,《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倒成了施暴者的“保護傘”,因為對方是未成年人,,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此本末倒置的處理方式,,試問法理何在,?試問被傷害者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呢?法律是保護好人懲治惡人的,,不是為惡人提供保護的,,如果因為對方是未成年人就一味地、無底線地對其施以所謂的“保護”,,筆者認為這種“保護”不是“保護”,,而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對道義良知的踐踏,、對公理正義的踐踏,,法律講究的是公平公正,違法了就要處罰,,違法了就要為此承擔責任,,違法了就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該成為施暴者的“保護傘”,,一個人既然敢做出違反法律道德和公理正義的事,,試問,,這種人還值得保護嗎,?保護這種人難道不是對其他人的傷害嗎?
鄭州初二女生被4名未成年人拖進商場地下通道毆打一事,,筆者認為應該以此為契機,,對施暴者和參與者嚴肅處理,以正社會不正之風,,借此機會敲打某些“未成年人”,,要讓他們明白,,《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違法犯罪的“保護傘”,不論是誰,,違法犯罪必將受到嚴肅處理,,絕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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