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名網(wǎng)友發(fā)帖分享了其于4月9日在南京市區(qū)騎行自行車時因無牌照而被罰款50元的經(jīng)歷,,并附上了當時的自行車照片以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開具的罰單,。此帖引發(fā)眾多網(wǎng)友熱議,,許多人對此罰款行為表示驚訝與不解,。
當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工作人員回應,若對處罰結果存疑,,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據(jù)發(fā)帖人王先生回憶,4月9日下班后,,他在騎行回家途中,,于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因逆向騎行被交警攔下。交警對其進行了警告教育,,并指出非機動車在路口逆向行駛時應下車推行,。接著,交警注意到王先生的自行車并無牌照,,遂告知需對其進行罰款,。面對“自行車也需要上牌”的疑問,交警答復稱任何車輛上路均需牌照,,甚至提及共享單車亦有鋼印標識,。盡管心存困惑,但王先生認為交警依法執(zhí)行,,便現(xiàn)場掃碼繳納了罰款,。
身為南京本地人的王先生表示,他從未見過身邊自行車掛有牌照,,周圍同事與車友對此事同樣感到不可思議,,皆聲稱未曾聽說自行車需上牌,且自身車輛也未辦理過相關手續(xù),。部分人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南京地區(qū)自行車已無需上牌,,認為交警此次處罰依據(jù)不足,,建議王先生尋求行政復議。另一些人則擔憂自己未來可能因騎行無牌自行車而遭罰款,,希望王先生代為咨詢詳情,。
王先生展示的“罰單”上清晰載明:其因“駕駛應當?shù)怯浀吹怯浀姆菣C動車上道路行駛”被罰款50元,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與《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查閱最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可知,,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確有關于“駕駛應當?shù)怯浀吹怯浀姆菣C動車”罰款五十元的規(guī)定。
4月23日下午,記者與網(wǎng)友王先生取得聯(lián)系,。王先生敘述道,,4月9日下班后,他騎行自行車返家途中,,在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匯處因逆向行駛被值勤交警攔截,。
2024-04-24 11:20:18江蘇南京一市民騎自行車沒牌照被罰50元南京一市民稱騎自行車上路因無牌被罰50元4月23日,一則帖子在南京的各大論壇和社交媒體上炸開了鍋,。發(fā)帖的網(wǎng)友王先生一臉懵圈地講述了自己因為騎自行車沒牌照被罰款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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