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未成年女兒訂婚收30萬彩禮
5月3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件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特別引人關注,涉及到一對父母為他們尚未成年的女兒安排了“訂婚”,,并接收了男方支付的30萬元作為彩禮。然而,,隨著這對年輕男女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并將此事訴諸法院,。法院最終裁定女方家庭需歸還彩禮,,并向女方家長發(fā)出了《家庭教育令》。
故事發(fā)生于2022年,,當時15歲的小盧與彭某開始交往并在次年舉行了訂婚儀式,,彭某隨之贈予小盧父親30萬元現(xiàn)金。不久后,,兩人共同生活并拍攝了婚紗照,,但未正式結(jié)婚便在同年4月分手。經(jīng)過村委調(diào)解無效后,,彭某提出訴訟,,要求返還包括彩禮在內(nèi)的總計44余萬元。
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指出,,小盧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訂婚時未達法定婚齡,,其父母為她訂婚的行為違法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過錯程度及地方習俗,,法院判決返還22萬元。此外,,法院對小盧的父親發(fā)出《家庭教育令》,,進行訓誡,并組織了家庭教育指導,,旨在提升其法律意識及正確育兒觀念,。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父母或監(jiān)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盧某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與社會道德背道而馳,。法院通過這一判決強調(diào)了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家庭環(huán)境的重要性,確保他們能在適當?shù)臅r候做出影響自身未來的決策,。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十例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件,其中之一涉及一對父母為僅15歲的女兒安排“訂婚”,,并接受了男方30萬元作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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