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下班途中,王某騎電瓶車不幸被路邊突然倒下的樹木砸傷,。該事件被官方認定為一起交通意外,,但其背后原因引人深思:這是無法避免的自然災害后果,還是樹木管理者維護不善所致,?啟東法院最近對這起涉及林木倒塌致人傷害的案件進行了審理,,并最終判決樹木的管理方需向王某賠償12多萬元,用以涵蓋其各種損失,。
2022年9月30日下午近6點,,王某在歸家路途中遭遇意外,一棵由某園林公司負責維護的樹木突然倒下,,導致他受傷,。盡管警方記錄顯示此事故屬于交通意外,王某仍因傷勢嚴重,,包括多處肋骨骨折及面部骨折等,,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救治。后續(xù)的傷殘鑒定確認他的情況達到了十級傷殘標準,。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園林公司賠償約18萬元,。
法院審理中指出,,王某受傷與樹木倒塌直接相關,園林公司作為管理方需證明自己無過錯,。盡管園林公司提出倒塌是由于臺風“梅花”影響導致,,但考慮到臺風影響與事故時間相隔較長,,法院未采納這一抗辯理由。即便臺風可能間接導致樹木周邊積水而倒塌,,園林公司在惡劣天氣期間也應更加謹慎,,加強對樹木的監(jiān)管維護。園林公司關于樹木養(yǎng)護的說法存在矛盾,,加之新種樹木理應有穩(wěn)固措施防止此類事故,,法院最終認為園林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職責,需承擔責任,。同時,,考慮到王某作為成年人未足夠規(guī)避風險,亦有一定過錯,,法院判定園林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證明自己在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等情況下無過錯,,將承擔侵權(quán)責任。此案展示了法律如何通過過錯推定原則保障受害者權(quán)益,,同時也提醒樹木管理者必須加強日常維護,,以避免潛在危險。此外,,公眾也被提醒在極端天氣時應提高警惕,,避免接近可能帶來危險的物體,確保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