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樹根砸中身亡一審宣判
九派新聞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樹根墜落致高中生小區(qū)內被砸身亡案”一審宣判,,柳州柳北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高中生被樹根砸中身亡一審宣判,!
8月12日,,被害人家屬向九派新聞表示,,他們對判決結果不服,,接下來會向檢察院要求提出抗訴。
去年5月,,一名高二學生駕駛電動車經過廣西柳州一小區(qū)某棟樓底時,,被一段從天而降的樹根砸中,經搶救無效身亡,。
韋某家所在樓棟,。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1】庭審焦點:過失碰落還是故意拋擲
據柳北公安分局發(fā)布的警情通報,2023年5月21日15時40分許,,分局接報警稱,,北雀路一小區(qū)某樓棟下有一男子被高空墜物砸中昏倒。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趕赴現(xiàn)場處置,。經初步調查,高空墜物系從該小區(qū)住戶韋某家露臺墜落,,砸中駕駛兩輪電動車行駛至該棟樓下的被害人,,隨后,被害人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
被害人家屬告訴九派新聞,,因搶救無效,被害人于去年6月9日死亡,,離世時17歲,,是當?shù)匾凰攸c高中的高二學生。
2024年4月19日,,此案在柳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庭上,,相關方圍繞被告人究竟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高空拋物展開了辯論,。
在起訴書中,柳北區(qū)檢察院稱,,經依法審查查明,,事發(fā)當日,韋某在家中5樓樓頂露臺將桂花樹挖出,,準備移植到露臺西南方的花圃中,。15時許,,他將桂花樹樁(高度1.05m、重17.265kg,、最粗處直徑10.83cm)根部朝下豎立放置于露臺西南方護欄墻上,然后蹲在西南方護欄墻邊的花圃挖土坑,。
當韋某起身時,,肩部碰到桂花樹樁,導致該樹樁往露臺外的小區(qū)內部道路方向掉落,,砸中駕駛電動車路過的被害人頭部,。韋某立即跑到一樓查看并撥打120急救電話,之后其被趕到現(xiàn)場的公安人員控制,。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某因疏忽大意導致樹樁掉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對于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且被告人表示,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而被害方的訴訟代理人有異議,,他認為,若被告人韋某沒有拋棄涉案桂花樹的打算,,只是在自家露臺移植樹木,,為何棄7.2m×6.1m寬大露臺的空間不用,非要費力把17.265kg重的樹木豎直放置到約1.5米高無遮無擋的護欄墻上,,這有悖常理,。
此外,韋某的目的是將涉案桂花樹丟棄,,故其將桂花樹從家中投擲拋出,。砸中建筑下路過的被害人時,從監(jiān)控視頻中可以看出,,桂花樹在空中形成一道拋物線,,韋某在供述中避重就輕,其行為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法院:現(xiàn)有證據不能證實涉案樹樁系被告故意拋擲下樓
據被害人家屬提供的判決書,,法院認為,本案中,,現(xiàn)有證據不能證實涉案樹樁系韋某故意拋擲下樓,,也不能證實韋某主觀上有積極追求或者放任危害他人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財產安全等結果發(fā)生的故意。
其一,,從韋某的行為動機來看,,其行為是為了移植涉案桂花樹樁,并無拋棄桂花樹樁的故意,。
現(xiàn)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涉案樹樁根部附著泥土,,且已經進行移栽前的枝葉修剪,,樓頂露臺地面有挖出的泥土,以及鐵鏟等挖土工具,,且在露臺花圃西南角可見挖了一個土坑,,結合證人證言及韋某的供述,證實韋某案發(fā)當天系在樓頂露臺移植桂花樹,,要將涉案的小桂花樹移到露臺西南角的花圃處繼續(xù)種植,。
其二,從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墜落物的情況來看,,不排除韋某關于其將樹樁豎直放置在圍墻之上供述的真實性,。
現(xiàn)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韋某的露臺西南角花圃區(qū)域的大小為東西長3.6米,、南北寬1.2米,且該區(qū)域因有鐵制雞籠,、葡萄架等物,,空間較露臺其他區(qū)域狹小。涉案樹樁根部附著泥土,,公安機關在露臺花圃西南角土坑旁邊的圍墻之上勘驗到一堆泥土,。印證了韋某關于因活動空間受限,為圖方便,,其挖土時隨手將涉案樹樁豎直放在露臺南面圍墻之上的供述,。
其三,從案發(fā)當時客觀情況來看,,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樹樁系被故意拋擲下樓,,涉案樹樁存在因受到碰撞墜落至案發(fā)時落點的可能。
此外,,基于被害人親屬申請,,公安機關使用涉案樹樁在案發(fā)地做了偵查實驗。民警根據犯罪嫌疑人口供模擬其動作,,結果顯示落點與案發(fā)時樹樁實際墜落地點5米多差距較大,。但由于實驗樹樁與案發(fā)時重量相差約2kg,,法院對該結論不予采信。
其四,,從事發(fā)前后韋某的行為表現(xiàn)來看,,桂花樹樁墜落并致人傷亡結果的發(fā)生違背其意志。
鄰居等證人的證言均證實沒有看見過韋某平時有將垃圾,、雜物,、樹枝等故意丟下樓的情況。韋某案發(fā)當日在露臺整理樹木,,發(fā)現(xiàn)樹樁墜落后第一時間告知家人并下樓查看,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盡力救助被害人,。
因此,訴訟代理人所提被告人韋某系故意高空拋物致一人死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意見缺乏事實根據,,法院不予采納。
【3】法院判決被告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家屬要求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在家中露臺移植樹木時,將樹樁放置在無任何防護的露臺圍墻之上,,后因其身體不慎碰撞,,導致樹樁從高空墜落砸中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發(fā)后,,韋某主動撥打急救電話,,且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韋某的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人民幣436249.66元,,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韋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況下,,將高105.3厘米,、重達17.265千克的桂花樹樁豎直放置在距地面16.3米高且無任何防護的露臺圍墻之上,沒做安全保障措施,,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導致樹樁墜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主觀過失程度大。
綜合考慮韋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偏低,,法院依法予以調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業(yè)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8月12日,,被害人家屬向九派新聞表示,他們不認可該判決結果,,會向檢察院要求提出抗訴,,期待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定罪量刑。高中生被樹根砸中身亡一審宣判,!
原標題:廣西一小區(qū)樓上墜落樹根致高中生被砸身亡,,檢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嫌疑人韋屹松被兩位法警挾著帶上被告席,,年逾60歲的他身形魁梧,望了一眼坐在旁聽席的家人,,看不出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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