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一份筆錄顯示,張某琳稱閆某系其公司副總經(jīng)理,,她從未指使閆某安排人教訓趙丹,;閆某稱王某系其發(fā)小,,并表示不認識趙丹。
5行兇的人都不認識我,,卻能精準截殺
趙丹說,,對于這次遭遇行兇,她認為對方目標明確,,“他們跟了我3公里,,肯定是沖著我來的。我認為這是雇兇傷人,,而非閆某組織實施,。”
“我和張某琳見過三次面,,第一次在飯店吃飯時見面,,該公司只有張某琳到場;第二次是在我自己公司的辦公室見面,,也是只有張某琳到場第三次是個周末,,當時和張某琳單獨會面?!壁w丹說,,她不理解,包括閆某在內(nèi)的參與行兇者都不認識她,,為什么能做到“精準截殺”,?她向警方反映該問題多次,但一直沒有獲得明確的回復,。
對此,,記者從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處了解到,張某琳因另一起案件被判刑,,但在此案中未被立案,。
6主犯王某時隔7年被判刑,,受害人認為刑罰太輕
趙丹說,2018年4月16日,,閆某的發(fā)小王某被抓獲歸案,,后取保候?qū)徠陂g逃匿被上網(wǎng)追逃,直到2022年6月2日才被抓獲到案,。
2024年7月20日,,法院一審認為王某為閆某所托插手他人經(jīng)濟糾紛,介紹陳某為閆某滋事,,后糾集周某前等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系主犯,。判處王某兩年零六個月。
趙丹不服,,“他是主犯,,且取保候?qū)徠陂g逃匿長達三四年之久,如今僅判刑兩年零六個月,,顯然過輕,。”她提起了上訴,。
根據(jù)其提供的出庭通知書顯示,,王某尋釁滋事上訴一案,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時開庭,。
10月10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到趙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他確認趙丹上訴案即將開庭的信息,。他表示,,該案發(fā)生后,警方介入調(diào)查,,先后抓獲了多名涉案人員,。然而,主犯王某一直逍遙法外,,警方后續(xù)追兇數(shù)年,,王某才被抓捕歸案。從一審法院認定看,,王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見其犯罪行為性質(zhì)惡劣,,社會危害程度較高,,故二年六個月的刑期明顯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