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高院二審認為,,安某歸案后供述自己因身體原因產(chǎn)生了自殺想法,,又擔心其死后被害人無人照顧,,產(chǎn)生一并將被害人“帶走”的念頭,,即長時間捂壓被害人口鼻,,致其死亡,,后恐自己自殺后被害人復活,,又用膠帶纏繞被害人口鼻,,主觀上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其所留遺書亦能夠印證其供述,安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gòu)成要件,,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并無不當,。案發(fā)前安某已患有心境障礙,抑郁發(fā)作,,作案時處于疾病發(fā)病期,,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安某應承擔刑事責任,;與其他一般的故意殺人案件相比,,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安某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害人親屬亦建議對安某從寬處罰,,原判據(jù)此已對安某從輕判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5月,,西安的安某開車帶著87歲的母親外出散心。因患有老年癡呆癥的母親車內(nèi)大喊,,他長時間捂壓母親口鼻致其死亡,。
2024-10-22 11:06:07男子捂死87歲母親被判10年2023年5月,,西安的安某駕車陪伴87歲且患有老年癡呆癥的母親外出以緩解心情。由于母親在車中大聲呼喊,,安某長時間用手捂住并壓住她的口鼻,,不幸導致其死亡
2024-10-22 13:09:09男子抑郁發(fā)作捂死87歲母親